安溪新闻 发表于 2011-7-6 09:57

火车上乘客疑遭蛇咬 赔偿纠纷至今未果

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上午,湖北人吴女士在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伸出中指留下两个咬痕的右手,心有余悸地对记者说,6月22日晚7时许,她乘坐泉州至武昌的列车卧铺经过漳平路段时,发现卧铺的枕头下有鸡腿的残渣,担心随行的两岁孙女会抓起来吃,她就伸出右手去捏残渣。这时,她的右手中指好像被蛇咬了一口,她反应过来时却什么也没有看见。事发后,吴女士随即在漳平站下车,随后被送往漳平市医院与泉州市中医院治疗。前晚,吴女士从泉州市中医院外科蛇伤科出院。昨天下午,泉州市中医院外科蛇伤科的值班医生称,吴女士是被蛇咬伤,该院已为其进行了清创和消毒等治疗工作。
医疗费用花去4000多元吴女士今年50岁,她的儿子柯先生在晋江某鞋厂打工,儿媳妇在泉州某酒店打工。一个多月前,她将2岁的孙女带到泉州,6月22日下午5时许,她带上2岁的孙女,乘坐K398次列车准备回湖北。吴女士说,事发后,10多名乘客在列车工作人员的指挥下,立即撤离了这节车厢,她下车的时候,列车员还将281元车票钱退给了她。得知母亲疑被蛇咬后,吴女士的儿子柯先生立即打的奔赴漳平,先是将吴女士送到漳平市医院治疗,次日上午,将母亲从漳平接到泉州中医院外科蛇伤科治疗,一直到前晚才出院,在漳平医院花去医疗费近1000元,在中医院花去医疗费3400元。上周,泉州火车东站的几名工作人员还前往医院,看望了正在疗伤的吴女士。医院的治疗费花掉了近千元,当时这些票据都忘了保留。柯先生认为,铁路方面还应该给他母亲赔偿营养费。客运记录显示吴女士确遭咬伤昨日上午,泉州火车东站经办此事的罗女士出示的客运记录显示,6月22日,吴女士的确在漳平站遭蛇虫咬伤。罗女士说,以前列车上从来没有出现旅客被不明物咬伤的事情,不知道列车上为什么会出现不明物。连日来,吴女士向泉州火车东站提出索赔,要求该站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共计1万元。而罗女士昨天表示,龙岩车务段已经向南昌铁路局请示,南昌铁路局的意见是,除了可以赔偿吴女士有票据的医疗费用3000多元之外,另外还可以一并补偿1000元,补偿的费用就包括交通费、误工费和营养费。而柯先生说,他雇车去漳平返回泉州的交通费就花了1100元,他每天的工资200元,照顾母亲已经耽误了10多天,在漳平市医院的治疗费花掉了近千元,当时这些票据都忘了保留。他认为,铁路方面还应该给他母亲赔偿营养费。律师:吴女士的要求合理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宗全认为,乘客购票乘车,与承运人成立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有义务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吴女士可以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给其造成伤害为由,选择向承运人依《合同法》主张违约赔偿责任。但是,本案承运人因过错侵害了旅客的健康权,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竟合,旅客也可依《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承运人主张侵权赔偿责任。吴女士提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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