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新闻 发表于 2011-7-6 09:58

泉州首次登报曝光限制高消费老板 如何界定

  泉州晚报讯 (记者黄连茂 陈士奇 实习生李柳婕)本报今日第5版和昨日第5版、《东南早报》今日第A3版和昨日第A3版分别刊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的公告,引起市民强烈反响。当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丰泽区法院对泉州市视觉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朝贤等10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要求他们在没有还清债务之前,不得进行高档消费的行为。据悉,这是我市首次通过登报方式曝光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




  杜绝一边躲债一边高消费现象
  近年来,社会上有些企业经营者,一边躲避债务,一边却出入各大高档场所消费,这类行为已渐成社会“顽症”。由于这种恶意逃债的行为比较隐性,为督促欠债人自觉偿还债款,丰泽区法院首次选择通过媒体曝光被限制高消费的企业负责人名单。“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挤压这些拖欠债款者的生存空间,使其尽快自觉偿还债款。”据丰泽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煌平介绍,此次公布的限制高消费令所涉及的10起案件,欠债总金额高达500万元,其中最多的欠了140多万元,有的被执行人拖欠还款时间更是长达9年。
  “以前只是通过发放《执行通知书》,告知欠债人还款,但收效甚微,此次通过媒体公布名单,希望能对长期拖欠债款者起到警示作用。”他说,这是我市首次登报曝光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
  常见高消费项目如何界定
  那么,被执行人的哪些行为将受到约束呢?记者从丰泽区法院刊发的限制高消费令上了解到,凡收到禁令的被执行人在履行债务之前不得进行高消费行为,包括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进行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所需车辆;不得旅游和度假等9项禁令。此外,被执行人如果违反“限高令”进行消费,一经查出,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局长说,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或者公司的,按照“限高令”的规定,将限制三类——企业本身、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实际负责人。一旦发现是被执行人在高档场所进行消费,都将进行查处。而“对于购买非经营所需车辆”这项禁令,他解释说,如果被执行人购买的是因还债所需的工具车,其并不属于禁令范围,但如果购买的是非经营所需的小轿车,则仍是属于“限高令”禁止的范围。
  希望多单位联合进行监督
  “仅仅依靠法院一个部门几个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监督作用,效果是不容易达到的。”陈局长表示,接下来,法院将发布通知到被执行人常常出入的高档场所,例如酒店、机场、车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通过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共同联动,在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行为。
  “我们已经与市公安局泉州晋江机场分局合作,一旦在机场发现这些登报曝光的被执行人的行踪,将在其登机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他介绍说,目前从事企业经营的被执行人出入高档场所消费都习惯采用信用卡刷卡消费,今后法院也将与银行合作,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出现高额的消费记录,立刻对其进行查处。同时,他鼓励市民及时对此类行为进行举报;希望酒店经营者以及航空公司、动车站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果高档消费场所经营者收到法院通知后,仍允许这些被执行人在其场所进行高消费,一旦被查获,将受到每次1万元以上罚款。只有通过各方力量在源头打击被执行人一边欠巨款一边高消费的行为,才能督促其尽早还清欠款。
  编 后
  欠债还高消费,曝光!
  一边拖欠债款迟迟不还,一边频频进入高档场所,过着花天酒地的高消费生活,完全不把欠款当做一回事,这对债权人来说是很不能接受的。“借钱的成了孙子,欠债的成了老子。”这是对债权人的无奈与债务人的逍遥的生动写照,这种可耻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现在法院不但对这种人进行登报曝光,还将他们的名单通报到各种高消费场所,希望各种高消费场所不为高消费额所动,与法院等部门共同配合好,让这种人无处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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