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新闻 发表于 2011-7-7 11:22

借高利贷无钱还杀人抛尸 兄判死刑弟判刑15年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肖容滨)借高利贷无钱还,在债主紧逼下,大学生许某杰跟弟弟一道,将债主杀死抛尸(详见早报去年9月28日A11版报道)。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许某杰死刑,许某坚有期徒刑15年。

  据悉,许某杰是惠安东桥人,曾就读于泉州某大学成教学院土木专业。

  据查明,许某杰因欠王某高利贷,常遭到王的催讨。他一直无法还债,又怕家人知道情况责骂,便产生杀害王的邪念,并多次与弟弟预谋杀人的事宜,同时准备了砖头、铁锤及绳子等作案工具。

  去年9月24日下午2时许,许某杰以还欠款为由,将王某骗到惠安县东桥镇的家中二楼。兄弟俩乘王不备,将他杀害,后将尸体藏在家中,并清理现场。经法医鉴定,王某系颅脑损伤的基础上,因颈部被勒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许某杰为抛尸灭迹,联系同学黄某平和周某阳帮忙租车抛尸。许某杰和黄某平一起到东桥镇租了一部小轿车,并告知了黄有关王被害的事,商量如何抛弃王某的车及其尸体。

  当晚,四人将车开到惠安县东岭镇一幢没装修的房子的门口空地上,将王某的小车抛弃。

  次日凌晨,许某杰兄弟将王某的尸体搬到租来的小轿车上,然后由周某阳驾驶该小车,将尸体运到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池后溪桥抛到桥下。当日下午,周某阳和黄某平还帮忙将小车遗留的血迹等清理掉。

  许某杰杀害王某后,还将他身上的现金5600余元等财物拿走。

  25日清晨,当地村民发现了王某的尸体,并向警方报案。

  9月26日晚上,许某杰等四人先后被抓归案。

  中院认为,许某杰和许某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许某杰的行为还构成盗窃罪。黄某平和周某阳帮助转移尸体等,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许某杰死刑,以盗窃罪判他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许某坚(案发时系未成年)有期徒刑15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黄某平和周某阳均为有期徒刑一年半。同时,许某杰和许某坚还得赔偿死者的家属的经济损失19万余元。

  对该判决,许某杰表示不服,拟上诉。许某杰的家长认为,法院没认定高利贷的危害,以及没认定王某将高利贷借给大学生的做法,让他们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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