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新闻 发表于 2011-7-26 10:55

公积金管理中心 泉州放宽信用审查标准

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拟定为5年●追踪 需借款人证明非恶意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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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查询个人信用记录
23日,早报报道了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拟定为五年,目前,我国的《征信管理条例》已进入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阶段,而条例中规定的五年期限,相对之前行业默认的七年,缩短两年。

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界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公布,《办法》将客户信用按风险等级界定成三类,同时也适度放宽客户信用审查标准。
据介绍,客户信用被界定为正常类客户、关注类客户和禁入类客户。
其中,被列入关注类客户的,经核实逾期原因,确因非恶意原因造成欠款的,如借款人能提供合理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关注类客户。关注类客户包括住房或消费类贷款、信用卡类、助学贷款类。
另外,关注类客户除按正常类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经办银行出具的非不良客户确认单、个人征信报告、逾期还款原因的说明书和按时足额还款保证声明书)并作为贷款附件归档保存。
目前,市民可凭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市区丰泽街中国人民银行大厦泉州支行一楼大厅个人信用报告专柜,查询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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