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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新闻] 安溪:居民办理医保被捆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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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居民办理医保被捆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 (记者吴志明 文/图)“我去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时,居委会说必须将卫生费缴纳了才能办理,请问这合理吗?”近日,不少安溪县湖头镇四角井居委会的居民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记者随即进行了走访。

    居民

    办医保得先缴卫生费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湖头镇四角井居委会李老伯家里,几个居民正在议论办理医保的事。在场的几个居民都表示,他们去办理医保时,都被居委会告知必须先缴纳2012年度的卫生费,一年每人15元。几个居民觉得这要求不合理,便拒绝了。

    对于不愿缴卫生费,有人还提出了其他原因。居民李石(化名)说:“我的户口不在这里,两个儿子和两个媳妇都在外地,家里只有老伴和3个孙子。我带了60元准备缴交,却被告知卫生费是按照户口收的,两个儿子和两个媳妇也要交。他们一年到头都在外地,就过年回来几天,要交什么卫生费啊?”几番争执后,老李索性不交了。居民李华(化名)则表示,他家住在河滨西路,附近100米远的范围内都没有设置垃圾桶,他们每天都要走很远的路去丢垃圾。

    居委会

    不合理但出于无奈


    记者随后来到四角井居委会,发现居委会大门紧闭,便在几个居民带领下来到居委会主任陈一平家里。

    陈主任坦言,这个做法是没有相应的文件规定,是不大合理的,但他也是出于无奈。“居民说的卫生费其实应该称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该项收费是镇政府发文要求收取的,每人每年15元,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社区只是代收。”他表示,缴交的人依然不多,“无奈之下,只能通过居民办理医保时,先让居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了。”

    陈主任同时表示,他们也只是说说而已,不会真不给办理医保,在截止日期12月15日之前没有办理的居民,居委会都会再打电话通知他们来办理。

     部门

    不得“搭车”收费


    湖头镇驻四角井居委会的陈副镇长则表示他不知道这事情,将进行了解。随后他向记者反馈,表示居委会并没有捆绑收费,卫生费是常年在收,居民医保是这段时间才收,正好凑在一起了。当记者反映了居民和居委会陈主任的说法时,陈副镇长还是表示他们并没有捆绑收费。

    安溪县医保中心李主任也认为这种做法欠妥。他表示,城镇居民医保是每个公民应该享受的一项惠民政策,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和征收居民医保费时,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李主任觉得,居委会可以通过做通居民的思想工作,解释保持环境卫生的重要性,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这样捆绑收费。

    专家

    部门职能出现混淆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肖北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情况在基层比较常见,是典型的捆绑式收费、搭车收费,是相关法规政策不允许的。政府各个部门有不同的职能范围,收取卫生费和办理医保本是两回事,是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和管理的,混为一谈显然是出现了职能的混淆和混乱。不过,作为社区居民,缴交卫生费是应尽的义务,这样才能维护环境卫生,保持生活健康。

    (来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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