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东南早报讯(记者黄墩良)为赚2万多元的中介费,黄某等9人拐卖24名男婴。近日,这起公安部督办案有了一审结果,黄某一审被判刑15年,其余的人也获刑。
赚介绍费:
拐卖12男婴 她赚7690元
被列为第一被告人的黄某今年刚好50岁,老家在安溪湖头镇。她拐卖儿童始于2010年。
当年,她得知本镇村民李某标、李某霸欲收买男婴为子,即向在漳州务工的李某宾联系男婴买卖。
李某宾便与在漳州的云南人吴某勇(另案处理)联系贩卖男婴的事宜。黄某很快收到李某宾的“好消息”,当年4月2日,她带李某标、李某霸等人到漳州华安县,与李某宾及吴某勇会合,后一起到一处山头上的草棚里,与一对自称云南省的王某友、熊某珍夫妇(二人另案处理)见面,王某友夫妇抱一男婴给二李看。李某标花36888元从王某友夫妇中买下孩子。事后,黄某、李某宾各拿到介绍费300元。
一年多的时间里,黄某又拐卖了11名男婴。苏某春等人分分合合,拐卖了另外的10多名男婴。案发后,经统计,这些人贩子赚20290元的介绍费。孩子去向:
找不到父母 分三种方式安置
涉案的24名男婴,除一名未被解救外,其余的23名,公安机关均对他们进行血样采集,但奇怪的是,经过比对,孩子们的dna信息并不在全国dna失踪儿童数据库里找到匹配的信息。
这23名孩子的安置,相关部门采取了几种方式:一是经过民政部门的批准,有的孩子仍寄养在买主家里,这些买主大部分是未能生育的;二是民政部门将孩子安置在另外的村民家里;三是放在福利院抚养。
一审结果:
被认定从犯 9人获得轻判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
中院认为,黄某等9人分分合合,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黄某参与拐卖儿童11起12人,苏某春参与拐卖儿童6起6人,钟某桔参与拐卖儿童5起5人,钟某参与拐卖儿童4起4人,李某宾、苏某连、黄某兰分别参与拐卖儿童2起2人,李某秀、林某民分别参与拐卖儿童1起1人。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黄某等9人均分别实施居间介绍或提供被拐儿童信息等行为,且获利较少或没有获利,均起着次要或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应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全案被拐卖的儿童,除了黄某参与的其中1名儿童未被解救外,其余的均已被解救,均可对各被告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黄某有期徒刑15年,其余被告人被判1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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