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驾摩托车被拘三个月
本报讯 (记者罗剑生 通讯员林志伟)6月17日上午,安溪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该县醉驾第一人廖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安溪县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
法院查明,5月3日20时许,廖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龙门镇往城关方向行驶,行至省道206线237KM+70M路段时,撞到林雪治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致使该小轿车受损。经司法鉴定,廖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224.99mg/100ml,属醉酒驾车。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廖某刑事拘留,5月6日对其取保候审。
安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的醉酒驾车行为已触犯刑法修正案第8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廖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主动赔偿被害人的车辆维修费用,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