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颜东旭 林爱娥 通讯员张江龙)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去年我县组织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经对申报企业实地检查,日前,县政府决定,授予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2009—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评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目的是鼓励企业规范经营、信守合同承诺,以及在缴纳税收、贷款还款、安全生产等方面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企业诚信经营,应成为企业发展的共识。”县工商局局长白志荣表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申请免予年检,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著名商标、泉州知名商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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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县级“守重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在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的,连续两届以上获得县(市、区)“守重企业”;申报省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在市及下属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的,连续两届以上获得市级“守重企业”。
【责任编辑: 钟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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