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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新闻] 安溪一交警擅自改数据私吞罚款 供他人犯罪线索从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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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报讯 交通违法的罚没款理当上交国家,然而身为交警副科长的张某荣利用职务之便,乘机将32580元罚没款占为己有。因犯贪污罪,他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今年35岁的张某荣,案发前是安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科技设施科副科长,负责大队交通违法信息后台处理。工作中,他采用擅自更改或者删除后台数据而减轻或者免除罚没款等手段,截留应缴罚没款32580元并占为己有。案发后,他退清赃款,并在取保期间向警方提供他人涉嫌赌博案线索,并经查证属实。

  安溪县法院认为,张某荣已构成贪污罪。他有自首情节,且在取保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是一般立功表现,又在案发后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日前,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张某荣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张某荣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撤回上诉。(早报记者)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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