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0日17时许分,李百炎,安溪尚卿人士,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牌微型货车至新楼村路段时,撞伤自路右往路左过公路的学龄前儿童林薪城(系吾儿),致吾儿左眼视神经挫伤,视力0.1,身体多处擦伤,案发至今快两个月,事故人只拿出1万块钱的医疗费用,未再出现,力求吾儿视力问题能够有所改善,已花费我近2万块钱的医疗费用,多次上门拜访,希望对方可以承担起医疗费用,至少可以让我儿的视力能多少有所改善,但对方置之不理,面对当局情况,鄙人实在是无能为力,找相关部门又未能解决此问题,只是感叹,苍天如此不公,"无证驾驶无牌汽车上路本是触犯我国刑法,本应至少拘留十五天,而相关部门未采取措施,而交警部门下达的事故认定书,竟然将事故做同等责任的认定,而酒驾都要被拘留了,无证驾驶无牌车辆,难道就可以逍遥法外吗?,吾儿虽是未成年人,而我做为监护人系存在责任,可对于象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的判决结果吗?力求,上级领导能给予一个公正的说法?" 林薪城之父叩拜
朋友那转的,大家帮帮忙想想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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