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 (记者吴志明 黄雅珊 通讯员陈福来 实习生陈斯真)涉嫌开设赌场还处于受审期间的许某,又“犯事”了——闯红灯撞了人。这一撞,把人撞成重伤,受伤者醉驾的事实也被“撞”出来了。
昨日,记者了解到,被安溪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两个人双双获刑,闯红灯者因致人重伤被判交通肇事罪(并罚开设赌场罪),醉驾者被判危险驾驶罪。其中,醉驾者又对闯红灯者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最终闯红灯者被判赔偿经济损失。
案情回放
一桩交通事故 牵出案中案
去年10月29日13时许,安溪城厢镇人许某驾驶大绵羊摩托车从安溪县凤城镇北石往天桥方向行驶,至祥云路红绿灯路口时闯了红灯。“砰”的一声,许某撞上了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的陈某,两人双双倒地。据了解,陈某是凤城镇人,家就在事故现场附近。当时陈某刚从家里出发要去办事。
事故发生后,路人急忙报警。120医护人员赶来将两人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陈某受重伤,许某受轻伤,两辆摩托车均不同程度受到损坏。
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规驾车至肇事路段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案发后,许某在案发现场积极帮助抢救伤者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陈某于去年12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今年2月,安溪检察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对许某和陈某提起公诉。之后不久,陈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既当被告又当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许某赔偿经济损失20018元(不包括残疾赔偿金)。
法院审理 两人双双被判刑
安溪检察院认为,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之后,检察机关发现,事发时闯红灯的许某因涉嫌开设赌场正处于法院受审期间,于去年11月17日被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故应当对他撤销缓刑,进行数罪并罚。
对于陈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许某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陈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40055.04元。
以案释法 闯红灯和醉驾均须担责
承办本案的安溪检察院陈检察官介绍,去年5月1日后醉驾入刑,罪名为“危险驾驶罪”,醉驾者要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因此,醉驾的陈某难脱罪责。而许某在红灯亮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硬闯出去,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最终致使陈某受了重伤,就应被判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陈检察官提醒,每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禁止酒驾的交通法规,让自己安全,也让别人安全,否则因此致人受重伤或死亡,就可能甩不掉锃亮的手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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