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溪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581|回复: 1

[安溪新闻] 安溪4名男子205张银行卡 为骗子取出赃款129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忠诚的卫士 于 2012-8-22 19:39 编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8月22日讯(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庄锦辉 颜毅强)和朋友聊天时放出风声,愿为诈骗集团跑腿取赃款,结果真的有骗子主动找上了门。昨天上午,洛江公安分局马甲派出所,在侦办一起诈骗案件时,从吴某顺等4人身上,搜出各类银行卡205张,这些银行卡,是吴某顺网购而来,专为诈骗集团所用。

洛江警方查实,今年8月份以来,吴某顺等人同时为10多个诈骗集团服务,前后共取出赃款129万元,非法牟利10余万元。目前,因涉嫌诈骗罪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吴某顺等人已被洛江警方刑拘。

第一步:放出风声

原来,吴某顺和吴某强等4人,都是安溪人,年龄都是20来岁。为了寻找发财的捷径,吴某顺等人和朋友们聊天时,经常放出风声说,搞电信诈骗的人,最怕去银行取款,因为去银行取款,被查到的风险很大,而他们正好有门路,可以专为诈骗集团领取赃款,只要从中提成即可。

吴某顺等人说者有心,他的朋友们听者有意,很快,这风声就传到了专搞诈骗的团伙耳中。8月初,就有诈骗集团的成员,开始打电话给吴某顺,让他帮助去银行领取诈骗得来的赃款。

第二步:网购银行卡

见生意上门了,吴某顺很高兴,他通过百度贴吧搜索“银行卡”字样,很快就找到了很多卖银行卡的信息,上面留有联系电话或QQ号码。之后,吴某顺以每张100元左右的价格,前后共从网络上收购了205张银行卡,卖主还提供户主姓名及卡密码。

有了工具,吴某顺便纠集另外3名同伙,开始干起了专为骗子洗钱的勾当。

第三步:取款提成再转存

吴某顺网购来的银行卡账号,转眼间就变成了诈骗集团作案时提供给受害者的所谓“安全账号”,待受害者上当后,钱便一笔接一笔流入这些账号中。

一有新款打入,骗子便电话联系吴某顺等人,告知具体账号有进账,而吴某顺等人则迅速分头到各银行,把新进账款项全部取走。每次取到款之后,吴某顺等人,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提成,再将剩下的赃款,通过现金存款的方式,打给诈骗集团提供的新账号。

警方表示,正是许多诸如吴某顺这样的人,专门替骗子取赃款,使得各种诈骗案案发后,警方追踪款项的难度加大。

第四步:扩大业务

其实,吴某顺网购的205张银行卡,并非只替一个诈骗集团服务,由于有利可图,他们不断扩大业务。警方调查发现,半个多月来,吴某顺等人同时为10来个诈骗集团服务,彼此间从未见过面,只通过电话联系,而提成再转款全部靠“行规”办事,吴某顺很讲“江湖规矩”。

警方查实,8月份以来,吴某顺等人在泉州、惠安、洛江等地的银行,疯狂地替诈骗集团领取诈骗赃款,前后一共领取了129万元,最大的单笔款项就有8万多元,最少的也有几百元,前后共拿到抽成10余万元。

□律师说法

买卖银行卡违法应多方打击


“任何买卖银行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云告诉记者,此案凸显了银行卡买卖的危害,银行卡买卖盛行,正是其背后的利益链在驱使,而银行卡作为金融工具,市场需求量大,一些人正是利用银行卡管理的漏洞,进行非法交易。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不用自己的身份证办银行卡,而是利用买来的银行卡进行洗钱和诈骗。

肖志云说,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买卖过程中,如果被用来从事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原持卡者仍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肖志云建议,应在《银行卡管理办法》中增设限制个人办理多张银行卡的条款,控制个人办理银行卡的数量,并将银行卡纳入个人诚信系统管理。网监部门要加大此类信息的排查工作,制止此类信息在网上的传播。银监部门应对非法收购银行卡行为进行整治,打击买卖银行卡的行为。

来源:东南网
发表于 2012-8-22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