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凌捷 通讯员陈福来)拿着祖传的鸟铳,上山猎杀到一只山猪,回家途中被警方查获。近日,杨某城等人被判刑。
杨某成、王某全、王某文、王某羊和王某枝都是安溪芦田镇人。去年3月15日,他们相约到山上打猎。当日下午4时许,他们分别各自携带1把祖传的土制鸟铳及少量黑火药和弹丸钢珠等物品,开着小车从安溪芦田镇到城厢镇二环路与“亮阿”等人(另案处理)会合。
这伙人一同到城厢镇霞宝村的山上打山猪。到了山上,他们分开围捕,并将携带来的四只土狗放下。几只土狗在山上乱跑乱叫,果然惊动了一只山猪。这只山猪跑到山脚下,被杨某成的鸟铳打了一枪。但它并没死,又挣扎着要跑,王某全上前补了一枪,才将山猪打死。
之后,他们将山猪放进王某羊车的后备厢。王某全一方付给“亮阿”等人1190元,作为分山猪的份额。
当王某全等人开车回家时,途经虎邱镇金榜村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司法鉴定,王某全等人的五把鸟铳均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安溪县检察院认为,杨某成、王某全、王某文、王某羊、王某枝分别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各自非法持有枪支1把,均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安溪县法院一审判杨某成和王某全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王某文、王某羊、王某枝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东南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