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微博)-东南早报(微博)讯(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凌捷 通讯员陈福来)因口角纠纷,黄某将堂亲陈某掐死。虽然他是一名精神病人,但作案时仍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近日还是被一审判刑14年。
黄某是安溪县参内乡人,去年10月18日上午,他在罗内村恩惠亭附近路段,与路过的堂亲陈某相遇。黄某不知为何,突然说陈某偷别人的鸭子去卖。无端被诬陷,陈某气不过,与黄某对骂起来,进而扭打在一起。陈某是个妇女,哪里是黄某的对手。黄某掐住她的脖子不放,直到她不能动弹才放手。随后黄某离开现场,后被抓获。
经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评定他对该次作案行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安溪县检察院认为,黄某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他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因他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安溪县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黄某有期徒刑14年。
据悉,黄某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95被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9年2月18日又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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