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福来)陈某全的死和王某出事都跟酒有关:一个是酒后推车行走被撞死,一个是酒后肇事逃逸。
湖北人王某住在安溪县城。去年8月7日零时许,他无证酒后驾驶小车从当地的凤城镇龙湖往特产城方向行驶,行至河滨南路三远江滨花园门口路段时,因车速偏快,又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该车撞飞陈某全及其推行的无牌助力车,该无牌助力车顺势又撞到陈某明驾驶的摩托车,陈某全严重受伤,小腿被撞断,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后,王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日10时许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经交警认定,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陈某全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他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浓度214.66mg/100ml。王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浓度
22.87mg/100ml。原来,酒后的陈某全不敢骑车,推车在路上行走,被酒后的王某撞死。
安溪县检察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安溪县法院一审判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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