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陈福来)两人无证醉驾摩托车,结果撞到了一起,造成一人轻伤一人重伤不治身亡。日前,安溪县法院以被告人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4月22日22时许,安溪尚卿人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西坪镇往尚卿街道方向行驶,行至县道342线尚卿乡新楼村路段时,与对向由马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廖某受伤,马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马某是广西人。
后经检查,廖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35.51mg/100ml,马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19.75mg/100ml,两人均为醉酒驾驶,且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安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廖某没有在自己车道上行驶,超过道路中间单实线行驶,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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