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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新闻] 2011年公立和民营医院评价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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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今年,我省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将按新的评价方案进行评价,并从今年起把年度医院评价得分按20%比例,计入下一周期医院评审分数,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公立医院的科室不得对外承包,民营医院非卫生技术人员严禁从事诊疗活动等原则再次得以重申。

近日,省卫生厅出台《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评价方案》和《福建省2011年民营医院评价方案》,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评价工作。省卫生厅负责三级医院的评价工作,并对设区市级医院评价工作进行抽查;设区市卫生部门负责二级医院评价工作,并对县级医院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县一级医院的评价工作。

《公立医院评价方案》中,评价指标包括依法执业、积极推行惠民便民措施、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等8个方面。其中,涉及医疗质量方面占了一半分数,包括临床合理用药、临床合理用血、护士管理等方面。

方案提出,医院科室不得对外承包,重点检查医院眼科、口腔科、体检科、医疗美容科。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方面,三级甲等医院社区转诊预约量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达20%,复诊预约率要达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60%。此外,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延长门诊时间,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保证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等也计入评分体系。

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方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年增幅不超过5%;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控制在47%以下。三级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病种数不少于20个(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病种数不少于10个),三级专科医院(精神病防治院除外)及二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少于5个,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

《民营医院评价方案》中,评价指标包括依法执业、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进服务流程和改善就诊环境、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等5个方面。方案提出,医疗机构应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执业,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一年内因违法、违规被卫生行政部门记分不得超过15分;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医疗广告等。

医疗质量管理方面,要建立首诊负责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核心制度。医院要加强合理用血,保证血液安全,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血液。不得私自组织、采集、供应血液(含血浆);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独立的输血科(血库);临床用血的储存、检测和发放要符合规定。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方面,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医院将每日患者住院费用,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定期核查患者费用,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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