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该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据悉,“十二五”期间,福建省财政性资金每年将安排3亿元,重点用于一般发展水平县产业发展项目的贷款贴息;对部分县(市)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新增
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省财政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封顶500万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商发展专项资金将每年安排一定的技改资金,用于县域中小企业购置生产设备资金补助。
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确立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福建省将力争所有县(市)经济总量均超过50亿元,力争所有县(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均超过4亿元。(胡善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