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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新闻] 本月起全省迈入 “全民养老”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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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继农村60周岁以上农民领到养老金后,城镇老无所依的居民也将实现“老有所养”。7月1日起,我省46个县(市、区)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全覆盖,这意味着我省将迈入“全民养老”时代,“养儿防老”的观念将逐渐淡化。

据介绍,7月1日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的,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在缴费标准方面,国家设定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1000元,分10档。考虑到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普遍高于农村居民,有多缴多得的需求,我省将缴费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00-2000元,分10档,由参保人自由选择。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目前我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基础养老金补助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对原中央苏区县(区)100%给予补助,其他县(市、区)根据各地不同财力情况,省级财政分别以80%、60%、50%的比例给予补助,剩余部分由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承担。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的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政府适当增加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年50元。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以及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市政府承担。

根据部署,9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要完成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发放银行卡(折)和缴纳保费等工作。从今年10月开始,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按月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补发7-9月份的基础养老金,确保不错不漏,让百姓真正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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