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月的假期,呆在家里无聊,不如找点事情做。然而,学生在打工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期法律咨询予以重点关注。
案例A
只做暑期工
却说可长期做
律师:有用工就得给报酬,但说谎损失“人生信用”
小吴想打暑期工,刚开始找不到,于是想出一个办法,跟一家公司说可以长期做。公司说最少要做三个月,可他最多做两个月就得回去上课了。他担心到时候公司不给劳动报酬,很是着急。“像这样的情况,我受到法律保护吗?”
杜立宇:从道德的层面上,小吴一开始就不诚信。劳动者隐瞒真实情况进行应聘,势必造成违约。但从法律层面上,不论是长期工还是暑期工,从小吴上班那天起就已经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法有权获得劳动报酬,该报酬不得低于该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作为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像小吴这种情况,工作两个月公司应给他相应的劳动报酬,但从长远来看小吴会给自己的“人生信用”抹黑,得不偿失。
案例B
遇到“阴阳合同”
不知该咋办
律师:这种合同无效,可保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小王和几个同学进公司前,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写明工资7元一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包吃包宿。可到公司后,老板强迫他们签订另外一份合同,包吃包住的条款被删除,并且扣押了一个月工资。工作几天后,公司要求他们每小时必须做到一定的件数,同时还要求他们加班。碰到这样的“阴阳合同”,该怎么办,如何维权?
杜立宇: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具体到本案小王与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合同才是小王的真实意思表示,后来公司强迫小王签订另外一份合同明显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是无效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种情况下建议小王要注意保存合同、收集相关证据。公司克扣工资显然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