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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新闻] 别人卖淫她抽头80后“妈咪”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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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报讯 (记者康金龙 通讯员华林)来自安溪的孙小娥(化名)是个“80后”的女生,虽然是文盲,却很有“生意”头脑。去年,她在厦门海沧租了个房子,帮人拉皮条,做起了“人肉”生意,获取抽头渔利,还自己记账单,兼卖避孕套等性用品。不过,她的违法行为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去年7月,来自安溪的无业人员孙小娥在海沧新阳街道新村北片70号对面租了一个套房,容留王某英、吴某婷、陈某等多名女子,在该出租屋内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孙小娥不仅提供卖淫场所,获取“小姐”的抽头渔利,还为嫖客提供避孕套等性用品,从中获利。为了与“小姐”分账清楚,孙小娥还详细地做起了账单。

        去年10月17日,厦门市公安局新阳派出所对该场所突击检查,当场查获记录孙小娥容留王某英、吴某婷、陈某从事卖淫活动,共计21次的获利记账单2张,及大量的避孕套等性用品。

        海沧区法院认为,孙小娥提供卖淫场所,多次容留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抽头非法营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孙小娥容留他人卖淫达三个月,且容留其中一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卖淫,违法行为严重。海沧区法院依法判处孙小娥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作者:康金龙 华林
发表于 2011-5-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年、、、貌似判得有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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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可以换点别的处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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