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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新闻] 2011年秋季安溪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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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简章
2011年福建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简章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交流群:13831985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关于2011年秋季安溪县
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精神,现将2011年秋季安溪县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详见《2011年秋季安溪县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9月28日至199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书)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6、2011年9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安溪县的或安溪县生源毕业生,均视为符合安溪县户籍要求的报考者。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本次考试采取设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 月28 日至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安溪县委组织部党群股(县政府大院内3号楼407室);
   联系电话:0595--23232479。
3、报名要求
①尚未就业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等证件(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等证件(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④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⑤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和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资格审查:安溪县委组织部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10月20日至21日到安溪县委组织部党群股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件(指代领人的身份证件)代为领取。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三)开考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招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如果达不到1:3的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情况决定是否开考。
四、考试办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100分设置,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总分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面试人选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招聘职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以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执行。
3、体检缺席者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学习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合格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三)聘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安溪人事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如果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考生符合加分奖励条件的,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安溪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4、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安溪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2011年秋季安溪县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关于2011年秋季安溪县
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精神,现将2011年秋季安溪县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详见《2011年秋季安溪县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9月28日至199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书)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6、2011年9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安溪县的或安溪县生源毕业生,均视为符合安溪县户籍要求的报考者。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本次考试采取设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 月28 日至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安溪县委组织部党群股(县政府大院内3号楼407室);
   联系电话:0595--23232479。
3、报名要求
①尚未就业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等证件(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等证件(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④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⑤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和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资格审查:安溪县委组织部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10月20日至21日到安溪县委组织部党群股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件(指代领人的身份证件)代为领取。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三)开考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招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如果达不到1:3的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情况决定是否开考。
四、考试办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100分设置,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总分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面试人选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招聘职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以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执行。
3、体检缺席者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学习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合格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三)聘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安溪人事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如果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考生符合加分奖励条件的,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安溪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4、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安溪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2011年秋季安溪县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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