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安溪新闻 于 2011-5-23 13:09 编辑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吴佳霖)近日,安溪法院对一起抢劫案进行宣判,并发布首例禁止令,禁止犯人进入网吧。据悉,这也是今年2月25日发布《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禁止令”后,泉州法院发布的首个禁止令。
被告人王某辉、吕某欣均是未成年人,因犯抢劫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针对两人经常到网吧上网受不良影响的特点,法院对他们发布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禁止与吴某强(另案处理的同案犯)接触。
禁止令禁止的活动一般应当是与原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活动,对缓刑犯发布禁止令,有利于帮助其改过自新,防止再次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