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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杂谈] 少女将男网友当“蓝颜知己”与之见面失身又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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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是美好的,但它毕竟也是虚拟的,我们不要让虚拟的网络抽走了我们生活的重心,网络中的真真假假使我们必须保持理性,把握好自己,别让自己的心偏离的方向!

       戴着一副眼镜、文质彬彬的河南人张某、网名为“小张”,跟一个女网友李某神聊几个月,两人多次见面,李某更视张某为蓝颜知己。11月26日,两人在市区泉秀街晶都国际单身公寓发生性关系,温存两天后,张某却持水果刀,抢劫了李某,抢走2万元现金。


  张某是一名中专生,25岁,今年5月份,与20岁的江西籍姑娘李某在网上相识,两人聊得非常投机,两人相约见过面,文质彬彬的张某颇得李某好感。

  今年11月26日,张某再次约李某见面,不过这次张某却别有企图。原来,张某在服装厂打工,兼做电脑生意,却亏了2万多元,他想到李某从事网络工作,租住的是月租金1200元的晶都国际单身公寓,他认为李某一定有钱,就决定抢劫李某。
  当晚10时,张某与李某在李某的出租房里见面。张某随身携带了水果刀和透明胶布赴约。当晚,两人在李某的出租房里发生性关系。第二天上午,李某还煮饭给张某吃。没想到,第三天中午12时许,张某竟亮出水果刀,并用透明胶布将李某的手脚绑了起来。他从房间里搜出2万元现金后,解开李某身上的透明胶布,然后逃之夭夭。

  张某逃跑后,李某想到自己失了身又丢了钱,非常气恼,思想斗争一天后,她选择报警。

       编后: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但网络后面是真实的人、是实实在在的社会。因此,我们在网络上还是要遵守游戏规则,当你遇到网聊约会时,是不是应当三思而后行?切不可图一时之快而悔恨终身。还是那句老话:“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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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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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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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编后说的号,不要图一时之快,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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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真没想到啊!这种事情还能给你遇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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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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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0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cjb520 发表于 2011-12-24 14:51  编后说的号,不要图一时之快,嘿嘿。

我也觉得编后写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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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有点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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