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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注] 北大教授指控小情人敲诈续:当事女孩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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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刘杰)北大教授王学明指控情人敲诈勒索30万元,致使小他26岁的纳西族女子小丽被逮捕(本报曾报道此事,人物均为化名)。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检方对小丽做出不予起诉决定并将其释放。

      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元旦前夕,海淀检方对小丽做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她有敲诈勒索行为,鉴于她犯罪未能得逞、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她 不起诉。去年12月31日,小丽被检方释放,走出海淀看守所,与前来北京的家人团聚。昨天下午,小丽的辩护律师许昔龙证实了这一消息。

      检方认定了如下事实:去年4月间,小丽以向媒体曝光她和北大教授王学明的情人关系为由,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并威胁说不给钱就找人杀害王学明全 家。当年4月21日下午,王学明向警方报案。当晚10点,小丽和王学明在五道口麦当劳约见时被警方抓获归案,随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罪行。

      去年8月底,北大成立专门工作组调查此事,核实到报道中的王学明确系北大教授后,将其解除教师职务。据了解,媒体报道此事后,王学明很快向海淀检方出具谅解书,明确表示对小丽的行为予以原谅,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

      海淀检方认为,小丽已经对王学明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但因她犯罪未能得逞,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主观恶性较小,且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王学明已明确表示谅解,遂根据刑诉法第142条规定,决定对小丽不起诉。

      >>律师说案

      昨天,小丽的辩护律师许昔龙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本案公诉机关对小丽所适用的即是 酌定不起诉,认为小丽系敲诈勒索行为,但认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同时,被害人王学明出具的书面谅解书,对于小丽不被检方起诉起了重要的作用。

      按“无罪推定”的刑事司法原则,任何一个公民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小丽在审查起诉阶段被作不起诉处理,避免走向刑事法庭的被告席,提前终结了这场刑事诉讼,保住了“无罪”之身,这样的处理结果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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